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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黎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1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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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人民政府 2018-05-05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关系,并函告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旷工连续达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以上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岗位缺员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及时组织其他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供用人单位选聘,对缺员岗位进行补充。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及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指导实施、综合协调、调度,县纪委监察委负责整个招聘过程的监督检查,其他成员单位按工作要求协助做好此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招聘工作。

(二)认真履行审核、申报程序。各用人单位、乡镇(街道)人社中心要深入到村(社区)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我县此次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政策执行,接受县纪委监察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对在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陆艳青

联系电话:

邮箱:

原标题:黎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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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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