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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黎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1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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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人民政府 2018-05-05

2.体检(2018年6月4日-2018年6月8日)。由用人单位组织入围体检人员进行统一体检,具体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需提前报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备案),体检地点必须在县级医院进行,县纪委监察机关和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体检工作的监督。

3.考察(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15日)。考察工作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胜任岗位工作能力;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精神病史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报名条件、提交材料进行再次核实,确认其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填写《黎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表》(附件3)。

4.聘用。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和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用人单位分别在黎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相应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连同此前各环节所需纸质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并交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备案(2018年6月25日前)。

本次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工作必须于2018年6月25日前完成,各公益性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好本单位体检、考察、聘用工作,逾期不完成的,一切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一)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县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月)。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岗位补贴部分和用人单位支付部分组成,岗位补贴部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即1470*60%=882元(今后随最低工资标准变动进行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以上为用人单位支付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所需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在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部分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承担,就业部门从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七、公益性岗位监督与管理

(一)聘用期限。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聘用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与录用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并制定监督、考勤等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监督、考勤等管理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评、考核,并作为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岗位开发的业务指导和岗位使用、待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应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未达要求的,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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