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雇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市委政法委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体检人选放弃资格审核、体检、考察、雇用,或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雇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雇用的;
(三)拟雇用人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雇用人选在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市委政法委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
原标题:2017年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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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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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