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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江门市司法局招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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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30

【导语】2017年各省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在陆续发布中,为了避免大家遗漏公益岗考试信息中公公益岗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汇总了了每日招考信息,便于大家及时查看。

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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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江门市司法局计划招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职责

详见《2017年江门市司法局招聘工勤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

4. 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符合《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回避规定,与本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者毕业证书专业表述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

(三)工作年限

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7年10月31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指除2017年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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