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及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升市直单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在市直局委所属单位,开发50个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市直局(委)所属单位计划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岗位)50个,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50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4年(含)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4、报考特殊岗位的要同时拥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三、实施步骤
政府购岗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按照岗位开发、信息发布、报名、考试、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