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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黄山市屯溪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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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5-16

四、薪酬待遇及补贴标准

(一)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

(二)薪酬待遇。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季度向财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月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开发程序

第一阶段:宣传摸底调查(2019年1月29日—2019年4月30日)。对企业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将用人单位及岗位信息、在岗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及补贴资金信息等进行核对登记,并建立公益性岗位摸底情况基础台账。

第二阶段:公开征集岗位(2019年4月-2019年5月)。大力宣传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通过对企业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的摸底调查,开发公益性岗位。

第三阶段:制定计划(2019年5月)。根据分解的目标任务、已经开发的岗位数量和未就业的困难人员数量,制定今年本地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第四阶段:公布岗位信息(2019年6月)。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均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与财政部门会商后,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进行公布,公布内容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岗位名称及数量、招用条件、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信息。

第五阶段: 提出申请(2019年6月)。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岗位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第六阶段:组织岗位对接(2019年6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一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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