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就202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均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开发公益性岗位申请。
二、征集范围
1.辅助性社会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管、城市市容协管、城市交通协管、环境卫生协管、园林管护等岗位;
2.基层服务类岗位。包括街道(乡镇)和社区等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农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法律服务、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市政管理、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岗位;
3.后勤服务类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保洁、绿化、保安、物业服务等非营利性后勤服务岗位;
4.其他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
三、征集程序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填写《平遥县公益性岗位申请表》,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证书复印件于2026年6月22日前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安置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五、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应依法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按季度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七、日常管理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3.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就业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到人社局备案。
联 系 人:任巧梅
联系电话:0354-5868155
联系地址: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审批大楼522室
附件:
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4日
原标题: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26年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pingyao.gov.cn/zwgk/bmxxgkml/zfbm1/3rsj/fdzdgknr2/rsjbjwj3rsj/rsjtzgg3rsj/content_162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