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各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围面试的末位考生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1.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校医岗位,参照公开招录事业人员体检标准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榕江县下岗失业人员劳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在榕江县人民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和食堂工人岗位,属于城关地区学校(含古州镇)的职位,统一安排在榕江县人民医院进行;属于农村乡镇中小学校的职位,安排在学校所在乡(镇)医院进行。
所有考生参加体检的费用由本人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工作由榕江县下岗失业人员劳务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
在政审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用工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4.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5.未能提供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资格证件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签订合同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榕江县下岗失业人员劳务管理服务中心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到学校工作。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年终考核合格,重新签订合同。
六、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如遇体检、政审考察、录用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可以顺延递补。
(二)在实际工作中,凡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次公开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本《实施方案》由榕江县下岗失业人员劳务管理服务中心和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共同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榕江县下岗失业人员劳务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
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电话:0855--
原标题:榕江县2018购买社会化服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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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下岗失业人员劳务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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