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卫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聘用资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按时提交材料者,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由本人和劳务派遣公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进行管理。
四、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待遇1300元(工资随上级政策要求适时调整),并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国家规定的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
五、组织领导和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市人民检察院、市人社局和卫辉市英杰人才信息劳务派遣公司分别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卫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卫辉市英杰人才信息劳务派遣公司)
六、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原标题:2017年卫辉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
2、
卫辉市英杰人才信息劳务派遣公司
2017年 7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