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区残联和所在街道联合进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三)公示。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聘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一年一聘制。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和本人申请,原则上可续订聘用手续。
(五)要求。受聘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关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服从街道管理。合同期满,对年度工作不称职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由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留用观察三个月,期满后称职的予以续聘,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八、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本次选聘事宜,由区残联负责解释。监督或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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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榕城区公开选聘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表
2、榕城区公开选聘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报名表
榕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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