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1.招聘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2.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符合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3.公益性岗位享受补贴待遇:
(1)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管理岗位: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2号)文件,基层劳动保证协管员享受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很低工资标准(贵安新区属于一类区,执行1600元/月标准)的120%,即:1920元/月。
(2)其他岗位(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岗位、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岗位、基层市政管理岗位、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岗位):享受当地很低工资标准,即:1600元/月。
(3)按照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季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
(4)对劳动合同期满的,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再续聘。
(5)每月用人单位将对招聘人员进行月绩效考核,考核合格以上者除享受岗位补贴待遇外,可给予补贴。
九、岗前培训
招聘进入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学习工作岗位相关规范、制度等。培训结束后,每位新进人员按要求签订《廉洁自律保证书》后方能正常上岗。
十、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湖潮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贵安新区湖潮乡党政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传真):(
监督电话(传真):(乡纪委监督电话)
地址:贵安新区湖潮乡人民政府
中共湖潮乡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贵安新区湖潮乡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6月20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