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所有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1、组织、参加邪教、暴力恐怖、参加有害气功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2、笃信宗教,拒不退出宗教组织或者继续参加宗教活动的;
3、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4、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5、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纹身的;
6、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军籍、公职处分的;
7、违背社会公德,有打架斗殴、诈骗、偷窃、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不良行为的;
8、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配偶加入外国国籍或者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的;
9、其他不符合征集聘用要求政治条件的。
(四)考试:只进行体能考核和面试,体能考核未达到合格要求者不能进入面试,面试按满分100分计算。
1、体能考核: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且自行准备运动服装、跑步鞋等。
考核人员合格要求:俯卧撑17个,仰卧起坐30个,引体向上7个,100米跑15秒40,1500米跑7分50秒 。
2、面试:体能考核达标的人员,入围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后,按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选人员,若出现排名末位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同且超过计划录入人数的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从到低分顺序确定入选人员。
(五)体检。
1、面试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参照《事业编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安排到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