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与管理
1、所聘岗位属于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
2、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三年以内劳动合同,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公共服务工作,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3、被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可由区人社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档案管理。
4、给予聘用人员不低于2000元/月的劳动报酬,并为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可代扣代缴。
5、受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续聘条件的,可重新履行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宜宾市叙州区安边镇纪委)。
十、本公告由宜宾市叙州区安边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宜宾市叙州区安边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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