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平坝区人民政府网、安顺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拟聘人员的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安顺高新区党工委行文聘用,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雇员薪酬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党政办根据雇员岗位核定工资标准,原则上参照事业单位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的管理按照《安顺高新区雇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在高新区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相关公告和信息将及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如存在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
(三)对选聘工作中违反纪律要求的要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
2.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在笔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笔试、结构化面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有关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的。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坚决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受理监督单位:安顺高新区纪工委
监督举报电话:
(五)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工作方案解释权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原标题: 2018年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雇员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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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高新区公开招聘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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