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
本次招聘的乡(镇)敬老院管理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试用期不合格一律不予聘用。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
八、工资待遇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薪1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月薪2000元(“五险”部分由用人单位交纳)。合同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五险”。每年底,县民政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照养老服务质量体系54项指标落实情况,对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停止为其缴纳“五险”。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及信息,将通过富宁政务网面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上述网站。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富宁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富宁县民政局关于招聘乡(镇)敬老院管理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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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民政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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