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以乡(镇)为单位,按面试成绩取“招聘人数+1”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应聘的,所缺名额按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通过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下一环节资格。所缺名额按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并重新考察合格后进入体检。
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入乡(镇)敬老院工作试用期阶段,试用期为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