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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雇员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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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9-10

六、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海珠人才服务专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网址:)。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及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刘小姐。

原标题:2018年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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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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