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体检、考察通过后,最终确定录用的人员将在沁水县政府网、沁水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晋城市保安守押有限公司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聘用及管理
(一)合同签订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所录用人员与晋城市保安守押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晋城市保安守押有限公司派遣至沁水县人民法院工作。所录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并按相关程序从未被录用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递补录用。
(二)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月,不缴纳6险;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并签订合同的缴纳6险(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大病)。
在试用期内发现不适合本岗位工作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相关程序从未被录用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递补录用。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晋城市保安守押有限公司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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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晋城市保安守押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制执行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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