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水利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
五、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聘用。由水利局办公室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到期,根据工作需要继续留聘的,由水利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报县编办和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签订续聘合同。
六、相关待遇
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环政发〔2016〕25号)文件规定的待遇执行。
原标题: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2018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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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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