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体检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录用人员在指定医院(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总成绩排名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7、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进行政审。
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8、公示录取
预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后,拟补录人员名单上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办理补录手续。
三、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期限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协议书一年一签。
2、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宝市人社发〔2018〕47号文件规定,聘用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待遇,月工资为:2886.45元/月,同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派遣机构从本人工资中代扣。取得劳动保障协理员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四、管理使用
县人社局按照《宝鸡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定期培训和年度考核。对工作不胜任,违规违纪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续签劳动合同。
五、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在凤县劳动保障协理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有关不明事项请向县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
凤县劳动保障协理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9日
原标题:凤县2018年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