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人员考勤、考核等情况弄虚作假的;
4、不按规定时限、标准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套取专项公益性岗位资金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
1、选岗人员选岗后,拒不接收安排上岗的;
2、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存在“吃空饷”等现象的;
3、对人员考勤、考核等情况弄虚作假的;
4、不按规定时限、标准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套取专项公益性岗位资金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标题:2018年度博兴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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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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