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持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3)失去土地农转非的(以当地村委会、国土部门证明为准)。
(4)4050人员(女生满40岁、男生满50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
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
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不良行为的人员;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
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至8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石阡县石材产业化发展办公室综合股(人社局办公大楼7楼),咨询电话:。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六、招聘方式
报名人数超过1人,招聘方式为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取前1名予以录取。报名人数为1人的,直接予以聘用。
七、待遇
所聘用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一)岗位工资:就业局每月拨付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60%,单位负责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40%以上。
(二)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代缴,个人部分由就业局从岗位工资中扣除代缴。
八、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原标题:石阡县石材产业化发展办公室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施方案
石阡县石材产业化发展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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