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政审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三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
五、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基层特定岗位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补录人员管理和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按照《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02号)执行。
六、 本次考试无考试大纲,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区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补录人员的笔试成绩、公示和聘用等后续信息,在三山区政府网()公布。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553-
本《公告》由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