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核。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遴选和招聘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聘用。由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到期,根据工作需要继续留聘的,由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签订续聘合同。
四、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环政发〔2016〕25号)文件规定的待遇执行。
原标题: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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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