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14〕87号)要求,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计划面向社会未就业拉萨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拉萨户籍(包括拉萨市五县三区);
(二)年龄30周岁以下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政治立场坚定;
(四)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字,具有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熟练操作电脑,做事严谨,责任意识强,吃苦耐劳;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和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政审不合格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6年4月21日—5月5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00。2.报名地点: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财务科)315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报名者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三)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根据电话通知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面试,过期未参与面试者,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体检1.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公示前自动放弃岗位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六)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经试用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岗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年签订1次。
四、薪资待遇
(一)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由我办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进行发放。录用人员试用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薪资待遇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可在单位食堂办卡就餐,住宿自行解决。
五、其他事项
(一)有意应聘者请诚信报名;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未尽事宜,请向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财务科)咨询,咨询电话:0891-6958853
原标题: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asa.gov.cn/lasa/tggs/202604/e8aa127fd48047b8a9a91f78bf2563a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