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十、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招聘工作小组,电话:),且不违反聘用有关规定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合同后派遣到光明新区安监局工作,薪酬待遇按新区劳务派遣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二、其他事项
(一)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原标题: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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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