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由招聘工作小组审核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笔试人选,在报名结束当天24:00前通过短信通知笔试的时间、地点。
四、笔试
(一)笔试方式及内容
采用公文写作方式。由考官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者的公文写作能力进行测评。笔试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不计入考试成绩。
(二)时间及地点
通过笔试的人员将在当天收到短信,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短信通知。
五、面试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考官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者的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进行综合测评。
(二)时间及地点
详见短信通知。
六、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所有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体检人员从考试成绩合格者中依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
七、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光明新区中心医院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