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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省商丘市“政府购岗”若干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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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人才网 2017-08-04

10、“政府购岗”聘用人员基层岗位工作年限是否算为工龄?

“政府购岗”聘用人员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或1年以上且不再续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经考核合格,发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工作合格证书》,工作时间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11、“政府购岗”聘用人员自主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政府购岗”聘用人员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基层岗位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12、“政府购岗”聘用人员的档案和党团关系由哪个机构负责?

“政府购岗”聘用人员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其本人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保管,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

13、“政府购岗”聘用人员休息休假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国家、我省关于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基层岗位工作的“政府购岗”聘用人员休息休假各项权利的落实。

14、“政府购岗”所需补助资金、专项经费如何保障?

“政府购岗”聘用人员所需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各地实际岗位需求,核定购买岗位数量,按照规定的岗位工资标准和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编制基层岗位补助资金需求计划。省财政部门根据基层岗位补助资金需求计划,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下达就业补助资金时,实行单独列示,专项核算,及时核拨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政府购岗”工作所需专项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予以保障。

15、“政府购岗”聘用人员如何进行管理?

实行基层岗位实名制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基层岗位开发、使用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全部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在基层岗位工作“政府购岗”聘用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岗位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同时要定期对基层岗位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禁止不规范使用和冒名顶替。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基层岗位工作的“政府购岗”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评,对考评等级达到称职以上且本人愿意的,经确认,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继续留用;考评不称职的,不再继续留用。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逐级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基层岗位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在岗情况、岗位流失情况及原因。基层岗位出现空缺时,要及时逐级上报,期间不得擅自招用人员。

16、“政府购岗”聘用人员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什么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

“政府购岗”聘用人员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提请当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解除就业协议,停止发放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①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②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③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④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⑤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⑦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17、“政府购岗”补助资金如何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购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和冒领基层岗位补助资金的行为。

18、“政府购岗”工作违纪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各地各级负责基层岗位开发、使用、管理、检查、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就业创业证》如何申请办理?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代为申领;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可直接向求职创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当地劳动部门)申领《就业创业证》。

原标题:河南省“政府购岗”若干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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