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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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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公众信息网 2017-09-26

(二)面试

初定9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核,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

(四)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后,由我局通知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组织考核。主要考察、核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考核期间考生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失业证(有单位者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考核不合格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录用和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无异议的,由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或其下属单位按有关规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特勤应急中队队员福利待遇约6万元/人/年(含单位和个人应支付的所有法定福利和法定保险);城管协管员和监督检查中心燃气协管员福利待遇约5.5万元/人/年(含单位和个人应支付的所有法定福利和法定保险);监督检查中心编外合同制人员福利待遇约4.5万元/人/年(含单位和个人应支付的所有法定福利和法定保险)。

四、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

本次招考过程需一定时间,期间相关通知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方案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咨询报考事宜,联系人:吴晓丹,联系电话:)

原标题: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招聘9名编外合同制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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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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