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岗定岗方式
1.按照属地原则,报名人员到户籍所在街道(发展区)进行报名,各街道(发展区)组织开展选岗工作。
2.各街道(发展区)根据报名人员服役年限和年龄确定选岗顺序(服役年限计算到月,服役年限长的在前,服役年限相同的按年龄由大到小确定)。原则上,除坊城街道参与区直公益性岗位安置外,其他各街道(发展区)负责本辖区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不选择岗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3.选岗时间:2017年7月18日至7月19日上午11:30
选岗地点:各街道(发展区)办事处(管委会)
4.选岗结束后,各街道(发展区)对选岗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同时,各街道(发展区)负责填写《坊子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个人提报材料一同,于7月19日下午4:00前报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六、岗位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安置人员的年龄、学历、身体状况等情况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并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1.严格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按时与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发放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初次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严格岗位培训。用人单位要严格实施岗前培训制度,加强对安置人员在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就业技能。
3.严格考核管理。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安置人员的业务考核和日常管理。对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安置人员,用人单位依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备案。
本《公告》由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专班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原标题:2017年坊子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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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坊子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表
2.坊子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3.坊子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汇总表
坊子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
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