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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我区拟开发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维护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481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招聘计划
见附件1。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坊子区自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已与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订了选择公益性岗位协议,目前仍有就业能力,男55周岁(含)以下,女45周岁(含)以下的退役士兵(年龄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
3.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三、岗位补贴及社保待遇
1.①岗位补贴2000元/月;②军龄每满1年给予20元/月的军龄补贴;③在公益性岗位上每工作满1年,增加20元/月的工龄补贴。
2.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各街道(发展区)须将本招聘公告通知到每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选岗的方式进行。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的,必须在7月30日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
3.现场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退伍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坊子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上证件需现场审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个人提前用A4纸复印)。
4.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携带以上证明材料代替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