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我县社会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相关单位用人需求,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就公开招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报考岗位学历放宽到高中(含中专、职高)及以上,学历证书须在2017年4月25日前取得。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25日至1999年4月25日期间出生),具体的年龄要求详见《平阴县2017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6、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共招聘81人,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平阴县2017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采取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5日至4月26日9:00-17:00
报名地点:平阴县锦东新区劳动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