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用人方式及档案管理
用人方式采取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灵石县政务大厅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灵石县政务大厅作为主管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灵石县地税局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并以月将日常考核结果报灵石县政务大厅。
八、聘用及聘用待遇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材料审核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组确定为聘用对象。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合格的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招聘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1420元/月,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九、招考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局招考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原标题:灵石政务大厅税务第二分厅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方式公开招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公告
灵石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