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合同
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不合格或录用人员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九)待遇
1、按照区人社部门关于聘用编外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
2、按照有关规定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注意事项:
1.面试和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 资格复审需携带学历鉴定(预计办理时间约15个工作日)或《学历备案表》。
3.由于应聘人员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则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区气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州市黄埔区气象局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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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气象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