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体检及考核
(一)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电话通知到本人)。
(二)体检和组织考核
按招聘人数和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递补。经过考核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
六、办理聘用手续及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按年包干经费6万元/年。
七、其他
本公告由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刘小姐。
原标题:2017年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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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