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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海沧区嵩屿街道残疾人联络员选聘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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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7-02-24

3、替补办法:因体检、考察、个人放弃录用权利等原因出现缺额时,须经海沧区嵩屿街道残疾人联络员选聘领导小组研究,按合格线(含)成绩排序依次替补,替补有效期为1年。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报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经区选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与选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4、表中学历要求均为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2月28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5、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考核通过人员应服从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所作出的岗位安排,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

8、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海沧区嵩屿残疾人联络员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海沧区嵩屿街道残疾人工作联络员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

原标题:海沧区嵩屿街道残疾人联络员选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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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嵩屿街道残疾人联络员选聘领导小组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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