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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海沧区嵩屿街道残疾人联络员选聘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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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7-02-24

(二)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面试前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如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然失去面试资格,考生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

1、报名结束后由选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审查未通过的,由选聘办公室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报名载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应聘人员可登录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时间:面试前3天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并电话通知面试人员。

3、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

4、成绩排序:合格线70分(含)以上人员,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选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资格人选。当合格线以上人数少于选聘岗位数时,按合格线(含)以上人数确定体检资格人选;当按选聘岗位数切线出现末位同分时,末位同分者加题面试,确定先后排序。

5、面试合格线(含)成绩保留一年,本区出现联络员缺额时,可按照合格线(含)以上成绩排名依次进行考核录用递补。

(四)体检(时间待定)

体检由选聘单位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选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程序及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由海沧区嵩屿街道残疾人联络员选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合格线(含)成绩排序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须接受相应的考察,本人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六)聘用

1、公示: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无异议,在海沧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录用:经公示无异议,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嵩屿街道办理有关的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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