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十堰市茅箭区委政法委601室(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1号茅箭区政府院内),陶敏。
(三)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个人简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相关从业经历的证明材料、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签订劳动合同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八、岗位职责及待遇
(一)茅箭区社区心理服务中心心理咨询人员的岗位职责是:接受群众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政策法规、政务服务、未成年人成长等方面的咨询,现场解疑释惑。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茅箭区社区心理服务中心文员的岗位职责是:负责中心办公室公文处理、会务服务、综合协调、网络维护、电脑维修、档案及财务管理等日常工作。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的心理服务咨询人员、文员实行劳务派遣,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岗位待遇等有关事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原标题:区社区心理服务中心招聘心理服务咨询人员、文员公告
茅箭区社区心理服务中心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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