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社区心理服务中心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心理服务咨询人员、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茅箭区社区心理服务中心心理服务咨询人员5名。(二)茅箭区社区心理服务中心文员2名。
二、茅箭区社区心理服务中心心理咨询人员招聘条件
(一)在十堰城区有固定住所;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的社会工作人员;具有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政策法规、政务服务、未成年人成长等方面从业经历,其中在心理咨询机构有从业经历者优先(报名时需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茅箭区社区心理服务中心文员招聘条件
(一)在十堰城区有固定住所;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大专以上学历;
(四)能够熟练操作Word、Excel办公软件,具有网络维护、电脑维修技能;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