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板桥镇相关工作。
一、招聘人数
共计招聘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苦户6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2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具有本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年龄原则上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35周岁以下。
3、为本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历要求在高中或中专及以上,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历要求在大专及以上。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2017年2月14日至2月17日17时,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登记照6张到板桥镇政府报名。由板桥镇人民政府资格审查专班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