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6〕279号)、《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2026〕6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兜底保障作用,哈尔滨市平房区就业服务中心经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落实“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工作要求,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rbpf.gov.cn/
三、招聘岗位基本信息
岗位名称:劳动保障基层平台管理类公益性岗位
岗位类型:劳动保障基层平台管理类
拟聘数量:15人
工作地点:平房区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家门口就业服务站”
工作内容:
1.主要负责宣传就业创业、劳动保障相关政策,接待群众咨询答疑;
2.开展辖区劳动力信息采集、动态更新,落实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援助、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组织;
3.受理劳资矛盾来访,做好纠纷疏导、线索上报;
4.负责业务系统录入、台账报表、档案整理归档,协助运营“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驿站,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事项。
四、补贴标准
按照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市区内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的通知》(哈人社发〔2024〕6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5〕58号)文件规定,被聘用人员岗位补贴为2497元/月,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①初次安置人员:未进行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或在我区初次安置未满三年中断退出的人员。
②二次安置人员:仅限在我区初次安置期满正常退出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需在1981 年 11 月 9日(含)前出生、男性需在1971年11月9日(含)前出生)、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二)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常住在哈尔滨市,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及公文写作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
2.报名前6个月内,接受公共就业机构不少于3次岗位推荐、不少于1次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报考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自愿从事基层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 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5.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7.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8.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9.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享受其他财政供养的;
2.担任企业法人、股东、高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村(社区)“两委”成员;
3.涉嫌违法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或缴纳职工社保的;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其他不属于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
六、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环节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11月9日至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就业服务中心(新疆西路2?2号三楼)。
3.报考人员限报一次,重复报送以报名时间内最后一次报名信息为准。
4.报名所需材料:
①初次安置报考人员提交《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附件1);二次安置报考人员提交《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申请表》(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学历备案表;③《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第2-7页(办理地点为所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④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⑤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上述第②、③、④、⑤项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政策咨询电话:0451-86502464(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6.报名截止后,对考生提交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如需补充完善材料等相关事宜以电话通知要求为准。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手机号码畅通,以免影响考试。
7.报考考生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在岗全过程,考生信息不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或上岗后,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环节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内容围绕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的认识与理解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的案例分析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应急应变、人际沟通、业务素养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2026年11月13日上午8:30
面试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西路2?1二楼
(三)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报考岗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先后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有考生放弃,可按落选考生成绩的高低顺序,根据考生意愿进行递补。若同一岗位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组织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环节
体检由哈尔滨市平房区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有关规定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用人单位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入职手续。
(六)安置期限
1.初次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期限最长3年;上岗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2.二次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期限重新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上岗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重要政策提示:
公益性岗位属于阶段性就业援助,签订的就业援助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相关条款;同一人员累计安置不得超过2次;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超过3年的就业援助协议;延迟退休过渡期内,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协议到期时间,以“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结果为准。
七、招聘纪律
报考考生必须遵守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和违纪违规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51?86815314
特别提示:
哈尔滨市平房区就业服务中心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 培训班、辅导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平房区就业服务中心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哈尔滨市平房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11月2日
原标题:2026年平房区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rbpf.gov.cn/pfq/c110071/202611/c01_115459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