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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人民政府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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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 2026-11-02

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6〕279号)、《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2026〕6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兜底保障作用,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人民政府经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落实“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工作要求,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岗位名称、数量及工作地点

此次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基层平台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人员3人,其他基层协管类公益性岗位人员8人,工作地点为平房镇人民政府。

三、岗位职责

劳动保障基层平台管理类公益岗主要负责宣传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相关政策,接待群众咨询答疑;开展辖区劳动力信息采集、动态更新,落实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援助、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组织及各类社保、补贴政策初审上报;协助办理城乡养老、医保参保、社保卡服务及退休人员管理;负责业务系统录入、台账报表、档案整理归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基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便民服务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其他基层协管类公益性岗主要负责协助开展乡镇基层公共服务相关工作,做好文件收发、资料整理归档、会议记录、信息录入;协助做好政策宣传、群众接待引导、矛盾排查、日常巡查;配合完成纪检、党建、综治、农经、便民服务、综合执法等辅助性事务,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基层公益性工作。

四、补贴标准

(一)岗位补贴

按照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市区内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的通知》(哈人社发〔2024〕6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5〕58号)文件规定,劳动保障基层平台管理类被聘用人员岗位补贴为2497元/月,其他基层协管类被聘用人员岗位补贴为2270元/月,由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平房区平房镇人民政府签订岗位补贴代发协议,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统一发放。

(二)社保补贴

被聘用人员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五、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超过3年的就业援助协议。

重要政策提示:

1.初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3年;上岗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2.二次安置人员,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期限重新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上岗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3.公益性岗位属于阶段性就业援助,签订的就业援助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相关条款;同一人员累计安置不得超过2次。

4.延迟退休过渡期内,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协议到期时间,以“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结果为准,上岗前需提交《公益性岗位人员确认退休时间证明》。

六、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rbpf.gov.cn/

七、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报名前6个月内,接受公共就业机构不少于3次岗位推荐、不少于1次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①初次安置人员:本次招聘对象户籍地或常住地在哈尔滨市,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及公文写作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须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地点为所在街(镇)社区(村)服务中心)。

②二次安置人员:仅限初次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退出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1981年11月9日前出生,年满45周岁、男性1971年11月9日前出生,年满55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以零就业家庭身份初次安置期满退出的,二次安置报考前需要重新完成零就业家庭认定。二次安置人员报考,全部执行与初次安置人员一致的报考条件。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自愿从事基层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 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6.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7.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8.禁止上岗情形:担任企业法人、股东、高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村(社区)“两委”成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其他单位缴纳职工社保。

八、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环节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11月9日至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人民政府(平房镇平房路3号)咨询电话:0451-86509719

3.面试时间:2026年11月13日上午8:30

4.报考人员限报一次,重复报送以报名时间内最后一次报名信息为准。

5.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①初次安置报考人员提交《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附件1);二次安置报考人员提交《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申请表》(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社保卡、学历及学位证书;③《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④《诚信承诺书》(附件3);⑤电子营业执照、社保公积金个人查询截图(本人签字确认);⑥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6.报名截止后,对考生提交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如需补充完善材料等相关事宜以电话通知要求为准。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手机号码畅通,以免影响考试。

7.报考考生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在岗全过程,考生信息不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或上岗后,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环节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应急应变、人际沟通、业务素养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根据

面试成绩按考生报考岗位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体检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三)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报考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先后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有考生放弃,可按落选考生成绩的高低顺序,根据考生意愿进行递补。若同一岗位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组织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环节

体检由平房区平房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有关规定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平房区平房镇人民政府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入职手续。

九、招聘纪律

报考考生必须遵守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和违纪违规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51-86501311

特别提示:

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人民政府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辅导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人民政府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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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

2.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申请表

3.诚信承诺书

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2日

原标题:2026年平房区平房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rbpf.gov.cn/pfq/c110071/202611/c01_11545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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