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求,香河县部分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
1.招聘人数:拟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20名;
2.工作地点:香河县(详见附表);
3.工作岗位及待遇:详见附表;
4.工作内容:科室辅助性工作及其他工作安排。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本县户籍或本省户籍在我县常住(以持本县有效期限内居住证为准),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要求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3.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4.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5.此前本县各单位已录用过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在此次招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毕业两年内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河北人社上已进行就业登记的;
2.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
3.存在企业股东、高管或监事、理事等任职信息的;
4.毕业两年内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5.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登记灵活就业或在认定后在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及住房公积金的;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流程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4050”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就业创业证(河北人社APP申领并登记失业)、投资任职情况报告截图(可通过本人进入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查询“电子营业执照-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2张一寸照片(免冠近照)到户口所在乡镇(社区中心)或常住地乡镇(已持有本县有效居住证为准)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请报名者注意,切勿错过报名期!)。
已经认定过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完就业困难人员的报名者于报名期限内携带相关材料到人力资源市场(新开街20号)三层综合股进行资料审核并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报名时请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主页加本人页印在一张A4纸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就业创业证2份、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报告截图、1寸彩照2张(免冠近期照)。
四、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6日(节假日除外,招满即止)
五、遴选方式
报名结束后,就业服务中心综合股根据报名人员申请的岗位情况,将《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推送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
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录用名单》在香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招录人员签订《香河县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聘用期限不超过三年,《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
咨询电话:0316-8321390

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4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EwMDk5Nw==&mid=2650266554&idx=1&sn=86d09d8e9d323dd53da302451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