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中共昌宁县委政法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全部采用聘用制,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办公室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经昌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的以下3类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失业登记时间满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1年内未就业且失业登记时间满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行良好,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岗位,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男女不限,年龄35岁以下(1991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与应变能力,具有一定文字写作功底,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及信息管理系统,具有团队协作意识。
4.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5.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有政法工作或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6.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1)已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
(2)全日制在读学籍人员;
(3)在市场监管系统存在存续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或在市场主体中担任合伙人、监事、理事、企业联络员、财会负责人等相关从业信息的人员;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处罚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
(一)发布公告:2026年10月16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10月29日(0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10月29日17:00截止,逾期不候。
报名地点:中共昌宁县委政法委员会3楼办公室(田园镇龙井社区牛角巷1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简历或自荐书、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在县人社局二楼就业中心窗口领取)、残疾证等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资格审查:2026年10月30日,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当天电话通知进入面试面谈人员。
(五)面试面谈: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谈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择优录用。面试面谈时间、地点以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为准。
(六)聘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录入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如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不低于昌宁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情况在面试面谈时告知,试用期1个月。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昌宁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王老师,0875—7130225(办公电话)。
附件:中共昌宁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昌宁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10月16日
原标题:中共昌宁县委政法委员会2026年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2NzI2NTMzMg==&mid=2247509339&idx=1&sn=b61272ead7d486cc78a520260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