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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广东河源市源城区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务中心就业见习岗位招募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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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9-30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帮助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和《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源城区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务中心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源城区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务中心为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协助开展城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报名、初审和分配工作。协助开展保障性住房回收、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事务。负责城区住房保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其他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三、招募岗位和人数

业务辅助岗,协助开展工作业务、文件校对、文书起草、数据统计、会务开展等工作,共招募4名见习生。

四、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2025届、2026届毕业生),须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或创业、非在校学生;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对象不再列入招募范围。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听从指挥,服务安排;

3.身体和心理健康,无不良嗜好,且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募岗位需求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募的其他情形。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有申请见习意向的人员请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报名申请,见习单位通知面试。申请见习人员带好本人简历、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到见习单位面试。

(二)录用

根据报名情况和计划人数,采取面谈等方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经见习单位审定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六、见习时间及工作补贴标准

(一)见习时间

见习期为1年。见习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使用。见习结束前一个月用人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就业见习鉴定表》,报区人社局备案,作为见习证明。

(二)工作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工作补贴标准2060元/月(用餐补贴80元/天*22天=1760元/月,交通补贴300元/月)。

(三)见习保障激励

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须覆盖整个见习期)。见习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属于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七、注意事项

1.最终录用结果由见习单位以正式通知为准,请务必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箱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2.应聘者对个人投递的应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虚假、伪造等不实信息,将取消应聘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源城区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2-3314930。

河源市源城区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9月28日

原标题:源城区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务中心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招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dyc.gov.cn/hyyczjj/gkmlpt/content/0/719/post_719200.html#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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