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公益性岗位2名
岗位设置:辅助性岗位
工作地点: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进行了三次岗位推荐和一次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对未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岗位介绍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就业援助对象,原则上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招聘条件:鸡东县辖区城镇户籍,男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已登记失业或符合登记失业条件,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未就业人员。
(三)具备较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身体心理健康、政治立场坚定,无不良嗜好。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1.名下有营业执照或担任企业法人、股东、高管、监事财务等职务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4.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5.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6.名下有营运车辆、门市房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参加职工失业保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村(社区)“两委”成员等情形不在聘用范围内。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流程
招聘分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就业创业证》原件以及证件上的第2、3、7页的复印件各1份(或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截图),三次岗位推荐材料和技能培训合格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低保家庭成员需提供低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学信网学历证明1份,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果应聘人员有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公示聘用及年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如需继续聘用,则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续聘。公益性岗位初次安置期限不超过三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至退休。
四、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月岗位补贴为1910元,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五、人员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17日
(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鸡东县中心大街429号)
联系电话:0467---558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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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kyMjg2NDU1OA==&mid=2247488401&idx=1&sn=283fa1b401b57f791ec0dd776b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