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6年船山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遂船人社发〔2026〕1号)要求,现将2026年遂宁市船山区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信息通告如下。
一、安置数量
21家用人单位共计划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29人(详见附件)。
二、安置对象条件
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为船山区(不含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5.零就业家庭成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6.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7.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
三、岗位待遇及期限
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安置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上述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条件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向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岗位安置申请;也可前往区就业局就业援助窗口提交申请。
(二)确定人员。区就业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核资格后,结合公益性岗位需求、申请人自身情况及个人意愿,确定拟安置人员并推荐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与推荐人员双向沟通,若不同意该推荐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区就业局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三)对外公示。区就业局将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区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5185099),举报者需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线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安置;公示期间反馈的问题一经查实,且不符合招用条件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五、其他事宜
(一)工作地点、岗位要求、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如需进一步咨询上述信息,请联系各用人单位。
(二)如需咨询安置政策,请联系区就业局就业创业服务股就业援助窗口,地址:船山区燕山街46号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一楼9号窗口,联系电话:0825-619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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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遂宁市船山区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信息一览表
遂宁市船山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原标题:2026年遂宁市船山区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信息通告
文章来源:https://www.chuanshan.gov.cn/gongkai/show/0cfde5eff3ac430ae3dc64b5f8ac1ffb.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