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充实卫滨区人社工作队伍,根据《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2024〕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完成相关任务目标、招聘活动、就业政策宣传以及就业基础性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具有卫滨区户籍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4050”人员;
3、登记失业的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的被征地农民家庭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的“4050”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均可报名:
1、具有新乡市卫滨区城镇户口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并经“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做就业困难认定的失业人员;
2、本人具有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能为欠费状态);
3、未享受过就业资金补贴政策;
4、热爱国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品行端正;
5、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及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和办公软件(需集中进行电脑实操测试),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高中同等学历)。
三、报名时间:11月11日—11月13日(9:00—12:00,13:00—17:00)
报名地点:新乡市解放路35号卫滨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号、22号窗口。
报名咨询电话:0373-2812004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报名表(现场填写,需携带1张一寸照片);
(二)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
(四)符合招聘相关条件的资料原件、复印件1份(根据自身情况分别提供)。
五、电脑实操考试:
拟定于2025年11月15日上午9:00(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见阅读全文官网通知)。
六、公示
电脑实操成绩名单将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成绩名单中的前七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上岗手续。
七、工资待遇
劳动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按照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八、特别提醒:
(一)本次招聘,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上岗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到期严格执行退出机制。
(三)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后,将严格按照《新乡市政府全额购买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管理。
原标题:2025年卫滨区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wWoXnqyl8bRl6SERTahJ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