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政府购岗”招用人员岗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第二:“政府购岗”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府购岗”招用人员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从“政府购岗”聘用人员岗位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三:“政府购岗”招用人员享受国家和我省关于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3.稳定性强(以平顶山政府购岗为例)
政府购岗”招用人员基层岗位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为3年。岗前培训合格的拟招用人员及时与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平顶山市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岗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签订《平顶山市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2018〕17号)、平顶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政府购岗”高校毕业生考核及就业岗位落实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18〕171号)文件精神:我市招募的“政府购岗”高校毕业生,服务满2年且考核优秀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政府购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上报市编办、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
4.创业支持
“政府购岗”招用人员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