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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西万安县招聘购买服务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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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人民政府 2019-11-08

(六)公示

确定聘用人员后,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七)聘用

1、聘用人员实行上岗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用工合同。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签订《万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合同书》进行聘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视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月薪2000元。

2、试用期过后,聘用人员月收入为2600元左右,另按规定缴纳单位部分社保金,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根据工作业绩核发年终绩效奖。

四、其他

1、实行诚信考试。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生应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3、报考人员未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入职等相关环节的,视为自行弃权。

4、未尽事宜由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分局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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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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